1、为了便于您使用“轻松周转”服务,请附上要求周转的其他信用卡卡正面及卡背面的复印件。
2、申请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元。如果申请金额与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审核金额不一致,将以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审核金额为准。
3、若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拒绝接受或延迟受理申请人的“轻松周转”申请,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对申请人的其他信用卡账户无还款义务,并无需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利息。
4、持卡人应当继续为其他信用卡还款,直到收到华夏信用卡对账单,确认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根据持卡人意愿完成“轻松周转”服务。
5、若持卡人已申请成功“轻松周转”服务,则不得重复申请。
6、“轻松周转”的分期期数由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确定。
7、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将在完成“轻松周转”服务后的账单日扣收第一期的“本金分摊额”,并于还款期内每月账单日逐期进行扣收。
8、每期“本金分摊额”的计算精确到分位,本金无法除尽部分在最后一期扣收。
9、该“本金分摊额”计入持卡人每月账单应还交易总额,同时计入最低还款额。若任一期应摊还金额有逾期滞纳情形产生,每期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%计收滞纳金,最低人民币10元或2美元。
10、持卡人按月缴付华夏信用卡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,该款项将视为溢缴款,不会提前清偿“轻松周转”本金部分。
11、持卡人申请“轻松周转”一经受理不得提出取消或撤回。
12、若持卡人需要提前还款,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将依据公布的《华夏信用卡收费标准》中有关分期付款提前还款手续费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。
13、若持卡人在还款期内需要注销信用卡,须先提前清偿“轻松周转”未还欠款和其他欠款,再办理注销手续。
14、若持卡人的华夏信用卡出现被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冻结、其他信用程度降低以及债务不履行等情况,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可以直接将持卡人的“轻松周转”授信债务视为全部到期,持卡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款项及相应费用。
15、“轻松周转”只适用于华夏信用卡与非华夏信用卡之间的转账。
16、华夏信用卡中心有权修改或变更以上条约而不用提前通知。
17、本使用条款是《华夏信用卡章程》和《华夏信用卡(个人卡)领用合约》的补充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如果你希望了解更多的华夏银行信用卡知识,请访问“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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